问题:数月前,我们通过一家家俱店定购了家俱,时至今日已有半年,对方既不送货也不退钱,经多次交涉,还有$5000要不回来,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准备到法院去告对方,但是法庭要求我们提供对方的姓名,而我们从始至终都不知这个犹太人的真名实姓,他自称自己是公司所有人, 可是我们找不到他的名字。我想告公司的同时也告这个犹太人,因为在我们之前已经有三个案件在诉他,金额均低于$3000,小额法庭上因对方不接法院的信从而缺席判决胜诉,但这三个案子只告了公司并没告这个犹太人本人,而该公司在诉讼期间改名换姓,对外宣称旧公司不存在了,新公司则用同一地址继续做生意,所以他们即便胜诉也拿不回钱。而我们刚好跨越新旧公司且有证据在手证明这个公司的传承性,所以这次我新旧公司都诉还想加上这个犹太人。
问题在于:
1. 我能否在诉公司的同时也诉这个公司的所有人呢?
2. 我能否用公司注册时用的名字去诉他,万一此人非彼人,而我诉错了人会不会有麻烦呢?
3. 如果牵扯到诉状,我该怎么写呢?
Ken

回答:作为公司的股东,即使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了,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并不因为公司是否存在而发生改变。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任何一个股东都需要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
由于你在购买家具的时候,对方是以公司的名义来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和你交易的,因此,你在要告诉对方的时候,应该将对方公司作为被告,而不是对方个人。当然,如果在法院判决你赢而对方公司又拒不付款的情况下,你有权利再向对方的股东进行追偿。
你在准备控告对方的时候,按照田纳西州的规定,任何一个公司在州政府都有注册代理人,你可以将注册代理人作为诉状的承接人。
以上所涉及的是一般性常识,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会发生变化。我不建议你自行处理案件,很多法律本身法理和程序上的问题对于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是很难处理妥当的。建议你找个律师来帮助。
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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